美国杜兰大学Robert Force教授海商法学术讲座圆满结束


2011-08-30

受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系、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及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委员会的共同邀请,美国杜兰大学Robert Force教授于2007年11月11日、12日和13日上午在大连海事大学海事报告厅举办了三个专题讲座。
第一个专题目为“污染责任”(Pollution liability)。Force教授从适用的船舶、污染的物质、适用的水域、责任限制、赔偿范围等方面详细介绍了美国《油污法》(OPA1990)、《净水法案》(CWA)、《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等与CLC的区别。
第二个专题为“海上危险货物运输”(Shipment of Dangerous Cargo by Sea)。Force教授详细论述了货物危险性的认定;普通法及美国1936年COGSA下危险货物运输遭受损失责任的分担;在美国《火灾法案》(Fire Statute)和1936年COGSA下,由于货物的易燃性引起火灾造成危险货物的损坏或其他货物的损失时承运人责任的承担;以及美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The IMDG Code下危险货物损失责任的分担,并例举了大量的案例。
第三个专题为“海商合同中的选择法院和仲裁条款(Forum Selection and Arbitration Clauses in Maritime Contracts)。详细介绍了美国最高法院对此种条款的态度,下级联邦法院对有关原则的适用,在发出问题单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统计了提单中协议管辖条款被承认或拒绝的比例,并入提单的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英国、美国的效力问题等。
每个专题后学生及参会代表都积极发言提问,Force教授对我校学生的提问给与了很高的评价,对我校学生的素质和海商法专业知识给与了充分的肯定。
这次学术讲座有我校海商法本科生、研究生、海洋环境法研究生、海商法博士生、教师、大连远洋运输公司、大连海事法院等单位代表约130人参加,讲座内容受到大家欢迎,充实了师生的海商法专业知识,同时也扩大了我校对外影响,收到很好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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