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国际会议成功举办


2024-07-08

2024年6月28日,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和英国杜伦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国际会议在线举行,来自清华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林肯大学、爱丁堡大学以及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的中英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在线参与讨论。此次会议聚焦气候变化法与国际法其他重点领域如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等交叉融合,旨在探讨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对国际法发展的深远影响。会议对咨询意见进行全面剖析,包括程序和科学方面以及实体问题,深入探讨其对国际法律框架变革和全球气候治理的正反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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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教授和杜伦大学法学院院长Volker Roeben教授先后致欢迎辞。朱作贤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此次会议为中英两国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得以通过研究气候变化咨询意见来分享智慧和知识,加深其对国际法影响的理解,并为国际法的发展做出贡献。他强调,应当利用这一平台促进中英两国法学界合作创新,以应对我们这个时代紧迫的环境挑战。Volker Roeben教授在致辞中对参与此次会议的嘉宾和听会人员表示欢迎,他认为此次会议举办得十分及时,对海洋法视角下的气候变化问题相关研究刚刚开始,各位专家的宝贵意见意义重大。

此次会议共由两个议题环节组成。与会专家学者分别从“程序和科学”以及“实体”两个层面讨论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环节一“程序和科学视角”由我院特聘教授、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名誉院长邹克渊教授主持。林肯大学法学院的Richard Barnes教授基于管辖权的视角提出了他对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意见的思考。他认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对其咨询管辖权采取更宽松立场的实践存在危险,因为这可能进一步引发未来更多的其他咨询意见。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新军教授认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并未就其咨询管辖权的依据提供足够令人信服的法律推理。杜伦大学法学院的Petra Minnerop教授从三个方面论述了科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认为科学能够进一步推动国家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执行院长施余兵教授分析了咨询意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其对中国的影响。他认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与中国的法律立场存在诸多差异,在为中国实现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提供机遇的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挑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李欣同博士认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咨询意见必须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国家气候变化义务之间取得平衡,甚至协调两者的关系。

环节二“实体视角”由杜伦大学法学院院长Volker Roeben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聚焦国际海洋法法庭气候变化咨询意见中的“风险预防措施”,并认为法庭在咨询意见中的法律推理上存在缺陷。杜伦大学法学院的Rozemarijn Roland-Holst助理教授以“勤勉义务”(due diligence)为主题,指出这一概念在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交的报告和最终的咨询意见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华教授表示,国际海洋法法庭在界定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海洋环境保护义务的法律性质时,不仅再次充实了“勤勉义务”的内容和范围,而且为各国履行《公约》第192条和第194条规定的义务确立了严格的“勤勉义务”标准。利物浦约翰摩尔大学法学院的David Ong教授以“国际司法机构就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法律意义”为切入点,探讨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国家裁量余地原则”(the margin of appreciation)和“勤勉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评议环节,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教授表示,结合各位专家和学者的发言可以看到,虽然国际海洋法法庭发表了气候变化咨询意见,但是在实体论证和分析中却并未提供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据。同时,他认为此次会议所涉有关“勤勉义务”的讨论也能够适用于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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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邹克渊教授和Volker Roeben教授共同做了会议总结,感谢参会代表对本次会议所做的贡献,并欢迎各位学者后续进行进一步跟踪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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