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法学院朱作贤教授在《人民法院报》对“最高人民法院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进行专家点评


2024-07-20

最高人民法院7月10日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5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公司出资、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常见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涉及美国、英国、墨西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这些典型案例中争议的域外法查明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丰富域外法查明实践、明晰域外法查明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中,典型案例4是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的(2020)苏72民初1061号一案,系“海运+其他”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教授在专家点评时指出该案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指导意义:一是该案正确理解并适用《海商法》第一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网状责任制”;二是法院积极作为、事先组织当事人确定好查明域外法律范围,有效提高了域外法律查明的效率;三是域外法查明并非简单查明某一部外国法律或几个法条,而是应当根据案件需要对外国法律如何具体适用进行查证说明。朱作贤教授指出,有学者称国际运输法体系犹如一个“法律迷宫”,即使训练有素的律师也难免迷失方向。本案是海事法院在实践中探索的多式联运外国法查明的一个成功范例,对于有效解决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适用难题、减少多式联运贸易摩擦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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