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宪制与法律问题的高端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论坛由王世涛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闫海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蕊教授主讲。
熊文钊教授介绍与论证了当代我国央地关系中的复杂结构,以及当前中央、地方分级财政中事权失衡的总体样态。熊文钊教授通过事例,分析了处理央地财政关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提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八大基本原则,并提出了《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的总体框架及相关机制建设的观点,极具建设性、创新性。
朱大旗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在有关财政收入、支出方面立法尚不完善,由此强调了税收法定的重要性,强调税收要以人为本,要厘清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要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实现我国从税收法定迈向全面的财政法定。同时,朱大旗教授还认为改革应当进一步强化各级人大的作用,尤其是强化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审查能力,以发挥各级人大在财政收支法治化中的作用。
施正文教授围绕三点进行了阐述。第一,怎么理解税收法定?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最重要的原则,内涵非常丰富,首先是狭义的法律制定,即立法层面;其次是税收要素明确原则。第二,施正文教授从部门法角度阐述了财税法学所做出的贡献,他认为,财税和法治的关系比其他任何一个领域都要紧密。第三,施正文教授提到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税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税收手段,更好的让国家向着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各地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化税制结构,要提升直接税;推动智慧税务建设等。
闫海教授从地方财政重整切入,详细介绍了美国司法主导、多元参与的宪制路径,再结合单一行政下的中国国情,分析中国在地方债务管理的可能出路,构想出地方主导、人大参与的理想模式,辅之相应的机构调整、职权调整与监督模式调整方案。
李蕊教授总结到,本次财税法论坛彰显了领域法学的特色,与会各位老师从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视角对财税体制改革给予了评述,为未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借鉴途径;其次,本次论坛也体现了财税法“顶天立地”的特色,论坛从纵向的央地关系,谈到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关系,再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这些话题是每一个财税法学者、亦是每一个法律人避不开的、永恒关注的话题;最后,本次论坛将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通过对英美国家相关实践的相关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深入探讨了地方政府破产重整在我国财税改革中的可行性等问题。
最后,王世涛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期望在财税宪法的层面,为国家财税宪制与法治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本次论坛的举办,进一步提升了同学们对财税体制改革的认知,尤其是对财税宪法领域的了解,增强了同学们关注最新法治改革内容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