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法学院学术冷餐会第七期活动成功举办


2024-11-10

11月7日,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大连市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办,辽宁本道拓嘉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七期学术冷餐会在法学楼中伦文德报告厅成功举办。法学院教师、博士后、研究生等4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由法学院副院长李国强教授主持。

话题发起人李欣同副教授介绍了ITLOS气候变化咨询案及其溢出效应。从CO2是否应被视为大气污染物这一基础问题出发,剖析了ITLOS关于国家气候义务的证成逻辑,最后阐述了ITLOS气候变化咨询案的溢出效应。

话题发起人卓睿璇老师聚焦于国际航运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新发展与法律应对。她首先分析了碳强度指标(CII)实施机制与中长期定期租船合同的配合问题。随后,她探讨了五大船用替代燃料的特殊损害风险,以及如何建立相应的防—治——赔法律体系。最后,她强调了准确核算燃料碳足迹的重要性,并讨论了可持续燃料标准制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展。

与谈环节,高晓露副教授指出,我国气候诉讼目前以大气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为主,私益诉讼尚少见。国内法将二氧化碳视为大气污染物,且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已将其纳入征税范围。国际法方面,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未明确列出大气污染物的种类,但气候变化议题仍备受关注。在气候变化诉讼中,风险预防原则尤为重要,即便科学上存在不确定性,缺乏直接因果关系,也不能成为不采取行动的理由。面对潜在的环境风险,我们必须积极应对。

聂志海副教授从民法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首先,碳排放权虽已交易多年,但其权利属性仍存争议。碳排放权在民法中究竟属于何种权利,其交易规则如何确定,权利行使不当或受侵害时如何救济,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张艳飞老师指出,替代燃料研究正热,旨在探索更环保、高效的能源选择。船用燃料领域,氨、甲醇、氢及生物燃料等备受瞩目。生物燃料已进入应用阶段,二代生物燃料成分已与传统石化燃料无异,排放风险可控。甲醇作为燃料,兼具生物性和安全性,运输体系成熟,仅需微调即可推广。生物甲醇虽环保,但价格却远超传统甲醇。当前,传统能源仍占主导,绿色燃料推广需强有力的碳税政策支持。

李国强教授对与会者的积极探讨表示高度赞赏。此次学术冷餐会促进了跨学科的深入交流与思想碰撞,赢得了广泛好评。与会者热切期盼未来能有更多机会,让各学科在频繁而深入的对话中相互启迪,共同拓宽视野、提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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