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共同举办的“法学论文工作坊”第十一期活动在法学楼顺利举行。本期工作坊由吴晓晨老师主讲,讨论的论文题目为《个人信用信息处理的合理限制》。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武腾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国强教授、法硕中心副主任黄芬教授、孙良国教授、张婧飞副教授、聂志海副教授、李敏老师、徐博翰老师,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卓睿璇老师,以及法学院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参加本次活动,活动由李国强教授主持。
吴晓晨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论文的写作背景和具体研究思路。她以商业银行及部分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了这些机构处理个人信用信息的动机和需求。她指出,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超范围处理个人信用信息的问题,为此,2022年8月3日银保监会办公厅非公开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特别是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直接相关”“最小范围”以及“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原则收集与服务内容无关的个人信息问题列入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重点整治清单。个人信用信息的处理往往伴随营销目的,对此,吴晓晨老师提出了三项关键建议:首先,处理个人信息时需要确保合目的性;其次,公共性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需要解决,尤其是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共性问题;最后,提出梯度必要性的概念,认为应对个人信用信息依据风险需求不同实施梯度管理。
在随后的评议环节,与会专家们对论文提出了细致深入的修改建议:武腾教授指出论文题目较为宽泛,个人信用信息问题在现有法规中的应用并不显著,建议对研究主题进一步锐化,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李国强教授建议论文进一步明确其研究范畴,明确公法还是私法的角度,尤其是在讨论金融机构的采集行为时,结合民法的角度提出规范性解决方案。黄芬教授强调论文的标题应更加简洁明了,内容结构应围绕核心问题进行精炼和深入的论证。孙良国教授提出,论文中缺少具体案例分析,尤其是外资银行与内资银行在信息采集方面的差异,需要通过相关案例增强论文的实践性。张婧飞副教授指出,论文在结构和案例分析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建议加强案例分析的深度,并优化注释部分。聂志海副教授建议论文的“问题提出”部分应进一步增强逻辑性,优化引文排版,以提高论文的整体可读性。李敏老师认为,银行的信贷报告主要是为了风险防范,但由于缺乏诉讼案例,如何界定银行责任仍是个难点。她还建议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与金融信息的区别。徐博瀚老师指出论文的问题提出部分尚不够精炼,建议通过案例分析使问题更加聚焦,以提高论文的针对性。卓睿璇老师认为,论文在探讨公共性目的限制时,应进一步细化公共领域与隐私领域的界限,以便更清晰地进行理论分析。
本次论文工作坊为与会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学术交流平台,老师们的细致、深刻、有针对性的点评为论文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重要参考。学院将举办更多高水平的学术活动,为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