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由我校法学院举办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司法能力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圆满结束。本次培训班为期10天,由我校法学院、心理中心的资深教授专家担任主讲教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近60名干警参加此次培训。
法学院副院长蒋跃川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王常亮出席开班仪式。
蒋跃川对各位学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我校法学院的历史和学科建设的发展与成果,并表示本次活动的开展是我校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合作与促进友谊的有效方式,希望通过本次培训帮助各位学员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司法能力综合素质。
王常亮对本次培训班的精心策划和全力筹备表示感谢,并指出本次培训班是落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工作者对加大培训力度的切实需求。希望全体参训人员能够提高思想认识,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到培训中,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确保学有所成,全面提升职业素养和审判能力。
班主任韩榉娴主持开班仪式。
11月11、18日上午,我院黄芬教授讲授《民商事审判热点及难点问题评析》。她阐述了非典型担保物权、夫妻之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理论发展与司法实践中的新观点,并就新《公司法》下的热点问题进行讲解,详细解析了新《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条款。
黄芬讲授《民商事审判热点及难点问题评析》
11月11、18日下午,我院敦宁教授讲授《社会情理与刑事疑难案件的办理》。他从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婚内强奸的定性,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区分等方面,结合现实疑难案例进行了具体分析。
敦宁讲授《社会情理与刑事疑难案件的办理》
11月12、22日上午,大连海事大学心理中心主任阎婧祎副教授讲授了《司法工作者职业心理健康》。她以生活与社会问题为引入,讲述了个体压力的来源,就缓解情绪压力的专题与学员进行了探讨交流。
阎婧祎讲授《司法工作者职业心理健康》
11月12日下午、21日上午,我院王勇教授讲授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他从历史、理论、实践三个角度深入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带领学员全面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王勇讲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11月14日上午、19日下午,我院孙良国教授讲授了《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他从底层逻辑与哲学思辩的角度讲述了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过程、内容与成就,同时结合我国经典司法审判案例分析讲述了立法与司法解释、司法裁判、法律伦理与法律推理的相关理论与方法。
孙良国讲授《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11月15、19日上午,我院李国强教授讲授了《司法课题申报技巧与论文写作技术的提升》。他以鉴定式案例和请求权基础引入,分别从申报课题的题目、内容、方法、创新、及论文写作的步骤、选题、资料检索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李国强讲授《司法课题申报技巧与论文写作技术的提升》
11月15、22日下午,我院聂志海副教授讲授了《中国古典诗词经典赏析》。他以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为主题,对苏轼的生平、家庭、友情、性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生动的介绍,并对苏轼的经典诗词作品进行了分析鉴赏,激发了学员们对古典诗词的理解和热爱,引发了学员们对工作和人生的感悟。
聂志海讲授《中国古典诗词经典赏析》
为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本次培训班还安排了研讨交流、实地教学等学习活动。
研讨交流《如何做一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司法辅助人员》
11月22日结业仪式上,法学院党委委员、法硕中心副主任黄芬教授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王常亮分别致辞,班主任韩榉娴主持结业仪式。
黄芬对学员们顺利完成本次学习表示祝贺。她表示,本次培训班教学内容丰富,涵盖了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部门法领域,旨在提升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勉励学员们学以致用,将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为推动法治事业创新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并预祝各位学员在未来工作生活中取得更大成就。
王常亮在致辞中对本次培训班的精心组织、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对本次培训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鼓励全体学员将本次的学习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并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仪式最后,王常亮为学员代表颁发结业证书。
本次培训班精心设计的课程体系及高质量的教学内容得到学员们的广泛好评。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展了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与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