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内容简介
我国《刑法》第64条前半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该规定为责令退赔制度提供了规范基础。《刑法》第64条对责令退赔的规定过于简单,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因此,最高司法机关又以司法解释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了责令退赔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然而,自1997年《刑法》修订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对于责令退赔的理解一直处于变化之中,缺乏稳定定位,理论依据不明,也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预期。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于责令退赔的制度定位及其背后的民刑关系之法理依据作系统思考,最终重述责令退赔的适用规则。
具体安排
2020/11/20(周五)
16:00-17:30
地点:法学楼222
主讲人:姜瀛,副教授,法学博士
主持人:敦宁,教授,博士生导师
与谈人:马永强,讲师,法学博士
徐拿云,讲师,法学博士
主讲人简介
INTRODUCTION
姜瀛,副教授,法学博士,国家公派大阪大学访问学者(2017.9-2018.9)。出版专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法立法模式与修改方式研究”等各类项目4项,以独立作者在《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等法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