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修读法学双学位的同学:
因发放双学位的学位证需要,请你们提交毕业信息采集的照片二寸一张,并于6月26日前交到法学院办公室陈老师处。不提交照片影响发放学位证责任自负。
法学院
2012年6月8日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