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简介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源于1909年设立的邮传部上海高等实业学堂船政科,办学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显著,素有“航海家的摇篮”之称。
大连海事大学因海而生、凭海而兴、向海而行。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学校以建成研究型世界一流海事大学为目标,在国家全面推进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战略的伟大进程中,承载着引领海事教育发展的历史使命。

法学院简介
THE SCHOOL OF LAW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98年,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下设海商法、国际经济法、涉外法治三个方向),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海商法、国际法、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海洋法治六个二级学科方向),法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下设海商法、国际法、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刑法、法学理论、海洋法治八个二级学科方向)。自1985年开始招收第一届本科生(原国际海事专业)至今,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1998年
法学学科取得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7年
法学专业被评为辽宁省高等学校示范专业
2009年
被批准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0年
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当时全国38所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
被评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2013年
被评为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高校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法学专业名列第一名
2015年
获评首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优势特色专业
2018年
获批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2019年
入选首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
被学校列为三大高峰建设学科之一
2020年
《国际法》课程获批首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
2021年
海洋法治交叉学科获教育部备案
2022年
入选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
优良的师资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81人(含外籍专家4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6人,具有博士学位70人,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和具有国外研修经历的48人。
教师队伍包括国家级人才2人,中国高被引学者1人,教育部法学教指委委员1人,中国法学会“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1人,全国交通企(事)业单位先进法律工作者2人,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与支持计划人选4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人选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4人,辽宁省优秀教师2人,辽宁省高校网络育人名师1人,辽宁省中青年杰出法学专家6人,大连市优秀专家3人、领军人才1人。

卓越的学科引领
国际法学、民商法学为辽宁省重点学科。
拥有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11个,市级、校级科研平台20余个。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及SCI来源期刊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2000余篇;出版国家重点规划或资助类专著百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40余项,省部级项目26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50余项,市级奖励及其他奖励70余项。
《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
20余项资政建议获国家主要领导人批示。

丰硕的育人成果
法学专业学生1722人,其中本科生795人,研究生882人,留学生45人。
民商法教学团队被评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学院获评国家级课程3门,省级课程11门,入选国家、辽宁省规划类教材及特色教材10余部。近3年,获辽宁省教学成果奖4项,8位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斩获佳绩。
学院获批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2个,与40多家单位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近5年,学生共获得实践类奖项近300项,其中,获“挑战杯”竞赛、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等国家级8项、省级14项;学生在CSSCI来源期刊与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

广泛的国际交流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长期聘任4名外籍专家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先后与20多所国际知名法学院校建立了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关系;每年邀请国际知名专家学者为学生开展讲座10余次,定期邀请拥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外国专家学者来学院就不同专题进行系列短期课程培训,每年组织学生参加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组织的“国际仲裁公开课”等高水平课程。
精选资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等国际高水平法学赛事,获得团体一、二等奖、最佳辩手奖等各类奖项60余项。近5年,有近20位学生在国际学术会议、论坛中发言。

广阔的就业前景
学院汇聚多方力量,努力挖掘优质岗位资源,提供精准就业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助力学生实现高质量就业。
学生毕业后到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如检察院、税务局、人民法院、各地海事法院等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外知名律所,以及央企国企、世界500强等企业单位。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表现良好,深受用人单位认可。

申请条件
THE SCHOOL OF LAW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获得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4.满足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另外,报考法律(非法学)02方向(国际仲裁方向)或法律(法学)02方向(国际仲裁方向)的推荐免试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通过日语国际能力测试。
接收专业:
法学院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信息如下:

接收工作程序
THE SCHOOL OF LAW
预报名阶段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前,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根据《大连海事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可填写“大连海事大学推免生报名申请表”发送至申请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所在学院邮箱。
1. 学术学位(学硕)
电话:0411-84729814
邮箱:806640302@qq.com
2. 专业学位(专硕)
电话:0411-84723265,15504252982
邮箱:songyuanyuan@dlmu.edu.cn
注意:已参加学院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学术夏令营活动,且获得优秀营员或潜力营员者,无需向相应专业发送以上申请表。(待“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直接系统中填报)
正式报名阶段
1.“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申请者须登录该系统正式报名,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照片和网上支付报名费。包括参加夏令营活动的同学,未向学院邮箱发送“大连海事大学推免生报名申请表”的推免生,也可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正常报名。
2.学院本着先申请先审核、择优选拔、额满为止的原则,组织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并及时把通过的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学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需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复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收,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资格。
4.学院组织学科分批次开展复试工作,并及时把复试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5.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由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学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需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待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收,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本次拟录取资格。
复试及录取
THE SCHOOL OF LAW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对复试结果负责。
3.学院按学术学位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方式
以线上综合面试为主要方式,具体由学院确定并通知学生。
(三)复试计分办法及合格标准
1.复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存在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等舞弊现象。
2.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2023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不能继续学习。
5.报名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试的。
奖励政策
THE SCHOOL OF LAW
(一)被学校录取为硕士推免生后(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第一学年自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所在专业当年全额学费)。
(二)推免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详见《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
信息公开与公示
THE SCHOOL OF LAW
学校接收推免生结果公示在:
1. 研究生院网站:
http://grs.dlmu.edu.cn
2. 校园网主招生就业栏:
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与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