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信息
陈国栋:数字时代失信惩戒法治化的新进路:从制裁失信到管控风险,载《比较法研究》,2023,No.186(02),第136-151页。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1&ZD199)、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大委托项目“数字辽宁背景下数字政府的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L22ZD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陈国栋,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
将失信惩戒纳入行政处罚体系是当前失信惩戒法治化的主流进路。这无法解决将违约、违法行为视为失信行为并加以公法制裁的合法化难题,又不能充分救济相对人,也难以充分承担社会信用制度的功能期待,还有碍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体系化。从管控资源配置风险出发,信用是基于信用数据的交易可信度评判工具,失信惩戒是为了管控资源配置风险,而非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实施以风险管控为目的的失信惩戒,既符合行政机关的资源配置主体身份,也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与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革新的趋势。在大数据时代,失信惩戒法治化框架之建构当以信用算法的规制为中心,以风险管控原则统领信用算法,以个人信息权益与相应国家保障义务为具体抓手。
关键词
失信惩戒;法治化;风险管控;大数据;社会治理革新;信用算法
原文链接:/202305070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