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更加适中的行为———《海盗行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研究》评介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王淑敏
摘要:<正>联合国安理会2316(2016年)和2383(2017年)号决议一致指出,海盗行为死灰复燃,依然威胁海上航运和人员安全,并划定了海盗袭击高发海域:索马里沿海海域、亚丁湾和仍处于高风险海域内的印度洋相关海域。2019年国际航运业协会和代表全球航运业和石油业的OCIMF圆桌会议宣布,印度洋海盗高发区(HRA)的地理界限已经缩小,同时强调严重威胁依然存在。可以说,打击海盗任重而道远,以法律为武器惩治海盗仍为重要选项。
原文链接:/lunwen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