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韩自贸区环境与贸易机制的完善——以NAFTA相关机制为启示
李天生 臧祥真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韩自贸协定的国别贸易额之大、领域范围之广都远超中国所签订的其他自贸协定。与中国已签署的其他自贸协定相比较,《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简称"中韩FTA")一个突出的创新,是对中韩自贸的环境与贸易单独设立专章,建立了中韩自贸环境与贸易的基本框架,这是中国环境与贸易法制的重要进展。为了完善中韩FTA环境与贸易机制,中韩应以签订环境合作附属协议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环境与贸易标准规则,建立独立的环境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明确环境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机构、人员设置和职能安排,构建专门机构来推动公众参与机制的发展,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与贸易合作的渠道,透明化环境法规的执行过程。如此,则有利于我国在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进程中,处理好贸易与环境规制的关系,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有效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
关键词:自由贸易 中韩FTA 环境与贸易标准 争端解决机制
论文链接:/lunwen202004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