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虹:疫情邮轮的责任困境与海洋法律体系的完善


2020-04-19

疫情邮轮的责任困境与海洋法律体系的完善

刘晨虹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钻石公主”号、“威斯特丹”号、“歌诗达赛琳娜”号邮轮疫情中的遭遇凸显港口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差异。针对邮轮在航行期间出现的疫情隐患、邮轮在靠港隔离期间出现的疫情扩散、邮轮隔离期满后因措施不当而造成的疫情在他国扩散,船旗国和港口国都面临国际责任风险。上述责任的产生,映射出方便旗邮轮船东与船旗国缺乏“真正联系”的隐患,也反映出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协调存在缝隙。基于系列邮轮的疫情应对实践,除建立以WHO和IMO联合主导的邮轮疫情应对国际合作机制外,国际海洋法律体系中不应缺少专门针对邮轮疫情应对的WHO疫情防控标准。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建设中还应关注邮轮母港疫情防控机制的建设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优化疫情信息跨国以及跨执法主体间的共享和国际合作机制。

关键词:邮轮;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责任风险; 海洋法律;

原文链接:/lunwen20200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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