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赔集团成员协会垄断法律问题研究
郭雷楠 陈敬根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国际保赔集团成员协会(简称"集团协会")虽是境外非营利组织,但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集团协会之间的集团协议存在固定价格、分摊协议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嫌。集团协会应及时修订集团协议与分摊协议,否则将可能面临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同时,我国反垄断法也亟需完善,给予保险业特定行为反垄断豁免。
关键词:国际保赔集团成员协会;集团协议;分摊协议;固定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原文链接:/lunwen202006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