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 | 李国强:《民法典》“人-物”对立逻辑的校正 ———民事权利体系解释的起点


2022-03-17

引用信息:李国强:《民法典》“人-物”对立逻辑的校正 ———民事权利体系解释的起点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62(01)。

作者简介:李国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基于人只能是目的的现代伦理观念,解释 《民法典》的民事权利体系应坚持维护法律人 格概念的纯洁性。然而,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经常相伴而生,同时存在于一个交易的场合,在考虑 人格与财产区分的观念时,也要承认这种不同利益相互交织的现实。财产权从来都与人格密切相 关,即使法人这种为财产关系而设的拟制主体,也是为了实现人的利益需求而设,而只有生物人的 伦理意义即法律人格才是人格和财产区分的真正依据。市场交易不会以 “人-物”对立区分的界限 去定义所有可能的交易形式,即使是只能作为权利主体的人,也可能产生许多能够交易的内容,例 如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符号,即以 “物”的观念来看待 “人”。同样,物不会真的和 “人”脱 离,总会以不同的方式和人格联系,从而在交易中表现为不像是单纯的客体,即以 “人”的观念 来看待 “物”。

关键词:财产权;人格;物;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民法典》

原文链接:/lunwen20220319.pdf

站内导航

版权所有 ©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技术支持:集群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