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学院张晏瑲教授指导法学院2021级国际法硕士研究生赵晓楠、201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韩洋共同在SSCI,SCI双检索一区国际期刊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发表题为“Responsibility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to Prevent Marine Pollution from Radioactive Waste”(防止放射性废物污染海洋的国际法责任)的论文。
该文指出日本单方决定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有违其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在此事件中,日本应承担防止海上核泄漏的传统国家责任,负有立即通知的义务和依据风险预防原则落实预防措施的义务;需要履行防止跨境损害的义务;同时,需要为保护海洋环境免受各种来源的放射性污染物质污染而采取措施,不得采取陆源排放和海上倾倒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向海洋中排放核污染水。想要敦促日本履行国际法律责任,各国应当加强国际合作,监督日本核污染水的处置行为,使日本重新审视并撤销错误决定。另外,国际社会应尽快创制相关的公约并透过组织机构来促进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论文链接:/20220803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