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引用信息
王世涛:宪法效力自我宣称的规范形式与理论逻辑,载《环球法律评论》2022年第4期,第98-112页。
02 作者简介
王世涛: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宪法行政法,侧重于财政宪法学、海事行政法学的研究。
03 摘要
宪法常被置于法律效力层次的顶端,从而导致宪法效力自我确证的逻辑困境。虽然宪法效力自我宣称以一国的成文宪法为前提,但世界范围内的成文宪法却并未普遍规定自身的效力。在理论上,宪法效力自我宣称规范的效力虽然直接产生于该规范自身,但该规范的效力渊源却被认为超出宪法规范之外,或发端于主权者的绝对意志,或归因于“元契约”的初始同意。然而,前者随着主权者的绝对意志被消解而诉诸人权的价值;后者则因初始同意被证伪而转向现实的功利。凯尔森的“基本规范”、哈特的“承认规则”以及康德的“自然法则”是关于宪法效力自证问题可资利用的重要的分析工具。根据阿列克西可默示的法律正确性宣称的理论,宪法效力规范若采用默示形式,非但不会否定宪法效力,而且还纾解了宪法效力自我确证的逻辑难题。
04 关键词
宪法效力;自我宣称;规范形式;正确性宣称
阅读原文:/lunwen-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