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 Academic Research

张旭东,陈伟斌:论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合并审理——基于要件事实的共通性

2026-04-22 新闻中心 点击:[]

论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合并审理——基于要件事实的共通性

张旭东,陈伟斌(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当前司法体制下,因同一事件引起的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审理是相互分离的。然而,基于环境侵权的二阶性机理,两诉在要件事实上具有明显的共通性。将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进行合并审理具有节约司法资源、平衡诉讼当事人攻防力量的优势。传统“先调查后辩论”的庭审模式遮蔽了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间的要件事实共通性,只有采用基于双方攻防思维的要件事实审判法,才能为新设共通要件事实提取环节提供空间,进而实现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合并审理。环境公私益侵权诉讼的合并审理应按照“起诉阶段—共通内容原告陈述阶段—共通内容被告陈述阶段—非共通内容原告陈述阶段—非共通内容被告陈述阶段—证据阶段—裁判阶段”的流程展开,并以确认判决的形式就环境公私益侵权是否成立的问题统一作出中间裁判。

关键词: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合并审理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6年第1期

原文链接:https://law.dlmu.edu.cn/kanwu202601899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