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法律互惠适用的实践考察及进路优化
李思润(上海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
摘要:为促进判决的国际流通,中国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对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严苛事实互惠标准进行调整,明确采取法律互惠标准,并在案件中加以实践。然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法律互惠认定标准的适用认识不一、域外判例查明有疏漏、举证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因此,亟需厘清法律互惠适用的审理思路并进行相应规则设计。全球范围内,互惠原则的适用正经历价值转变,各国致力于形成统一的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规则体系,而中国基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现实考量,将持续采用较为开放的法律互惠标准。目前,法律互惠的适用规则和指引体系尚不完备,在完善中国法律互惠适用时,可采用“无实质性差异”和“存在合理可能性”等认定标准,将先例作为审查的参考因素,并明确证明责任分配。此外,需构建相关审判工作机制,支持外国法查明创新,加强规则和案例指引,推动法律互惠适用的进路优化。
关键词:互惠原则;法律互惠;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6年第1期
原文链接:https://law.dlmu.edu.cn/kanwu20260113714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