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软法治理及其协调实现
唐士亚(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数字时代,大模型的硬法治理和大模型的涌现式自主生成、企业规模与风险结构差异巨大、训练数据风险隐蔽、技术架构呈分布式等专属特征之间存在系统性冲突,使得硬法治理模式在大模型领域陷入独特的困境。作为一种补充性的治理模式,大模型的软法治理依托自律公约、伦理准则、专业指南、技术标准、公共政策等软法规范,形成引导性、激励性与包容性的治理模式,具有更加尊重大模型市场意志、促进多元主体共治、提供更多治理依据选择和治理针对性强等优势。大模型的软法治理具有复合型的实现路径:一方面,可依靠利益驱动机制、声誉压力机制和技术嵌入机制推动软法规范的功能性实现;另一方面,囿于软法本身的局限性,软法治理应与硬法治理相协调,通过软硬法协同治理以最大限度发挥治理效能。
关键词:人工智能大模型;软法;软法治理;硬法治理;协同治理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6年第2期
原文链接:https://law.dlmu.edu.cn/kanwu2026021291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