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规约》的国际罪行法益构造
刘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法益视角分析主权与人权时,可以发现二者具有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的价值内涵。主权与人权存在不同的逻辑,而着眼于《罗马规约》涉及的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与侵略罪这四个罪刑规范时,作为法益两端的主权与人权,在形式与实质层面具有不同的内容。国家主权法益相当于国内法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法益,人权法益则相当于国内法意义上的权利法益。四类罪行的法益构造以主权法益和人权法益为第一层法益内容,之后的实质展开则属于第二层法益内容,并且最终仍需回到第一层法益内容,从而说明对主权或者人权的法益侵害程度,这有利于对涉及国际罪行判断的问题展开法益层面的实质分析。
关键词:主权;人权;《罗马规约》;国际罪行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6年第2期
原文链接:https://law.dlmu.edu.cn/kanwu20260213714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