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怡:《劳氏海难救助协议标准格式(2011版)》评述——兼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救助合同标准格式》的修订


2020-12-30

《劳氏海难救助协议标准格式(2011版)》评述——兼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救助合同标准格式》的修订

王晓怡(集美大学法学院)

摘要: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自19世纪末以来,以“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为基础的合同救助是其主要形式。在各种救助合同格式中,目前使用最广泛的是英国劳合社发布的《劳氏海难救助协议标准格式》,该格式协议经过多次修订,形式上更趋完备,内容上也更加适应不断变化的海难救助实践需要。针对该格式最新变化以及选择并入其中的《船东互保协会特别补偿条款》进行评述,分析救助方与被救助方的主要义务、特别补偿的获得、协议的终止和履行等主要条款内容,建议吸收和借鉴其先进之处,以期修订和完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1994)救助合同标准格式》,增强其在救助实践中的适用性。

关键词:海难救助;救助公约;特别补偿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0年第4期

原文链接:/kanwu20200490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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