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生物安全纳于中国涉海立法的证成与规范考量


2021-09-30

生物安全纳于中国涉海立法的证成与规范考量

王崇(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摘要:中国涉海立法的逻辑体例与包容程度使与生物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得以纳入其中。生物安全规范与中国涉海立法之间既有关联性,又具切合性,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直接授意,也从理论上将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与全球海洋治理相互衔接。这种纳入从立法路径上来看有单行式立法、综合式立法以及嵌入式立法三种模式,但目前这种纳入仍面临着载体的缺乏以及构建样态的不稳定等问题。为此,在结合现行中国立法环境背景、目的、效率、定位以及制度体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议出台一部《海洋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并特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所关注的重要领域中的国家生物安全发展战略及政策、海洋生物安全的管理体制、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以及海洋生物技术研发。

关键词:生物安全;涉海立法;海洋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1年第3期

原文链接:/kanwu20210369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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