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李天生教授赴香港大学讲授海商法


2017-03-09

根据有关合作协议及邀请,我院李天生教授于2月23日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讲授海商法,课程为期三天。参加课程的有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以及部分实务界人士。

李天生教授系统讲授了《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鹿特丹规则》)的创新变化、主要制度,授课中重点比较了中国《海商法》、《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与《鹿特丹规则》的异同及其原因,结合海运贸易实务与国内外海事司法实践阐释了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论发展与关键影响。此外,还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加百利”轮、“桐城”轮等案例讲授了海难救助、航次租船等方面的复杂法律问题。课程产生了良好反响,参加人员对讲授内容表现出浓厚兴趣。课余时间,多名学员及实务人士纷纷就中国海商法的发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内地与香港航运贸易法律合作等问题与李天生教授进行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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