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课题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0-09-29

202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课题研讨会在大连海事大学举行。在开幕式上,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许民强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对各海事专家莅临我校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江苏海事局将这项重要课题交付给大连海事大学研究团队,体现了对我校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希望课题组用务实的成效、创新的成果高质量完成课题任务。江苏海事局二级巡视员葛同林代表委托单位致辞,他从多个方面深入阐述《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的背景、范围与重要意义,期待与会人员对课题研究发表宝贵意见。开幕式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主持。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全国各直属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船舶登记业务部门负责人或船舶登记主管,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处、航运发展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课题组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和硕博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议。

研讨会第一环节由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教授主持。课题组组长、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系主任朱作贤教授首先代表课题组作主旨发言,他就《船舶登记条例》适应性研究的重点问题进行简要说明。随后,各与会专家围绕“船舶登记审查模式”“船舶登记外商出资比例问题”以及“自贸区(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研讨会第二环节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志文教授主持,各与会专家就“《民法典》背景下船舶登记主体问题”“《民法典》背景下抵押期间船舶所有权转让时抵押登记变更问题”与“建造中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问题”积极发表意见与建议。

研讨会第三环节由课题组组长朱作贤教授主持,与会嘉宾就“船舶融资租赁登记问题”“船舶所有权预告登记与船舶权属异议登记”以及“《船舶登记条例》是否需要增加终止登记、撤销登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最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李萌副处长进行总结发言。他表示九个议题具有高度专业性与代表性,能够体现当前船舶登记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自贸区、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各方面政策发展及《民法典》等新的立法都对船舶登记提出了新要求,希望课题组能够在法学理论上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为将来《船舶登记条例》的修改奠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是国家对加强船舶监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条例自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至今已有25年的时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大门越开越大,航运经济需求和航运金融创新对船舶登记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也必将对船舶登记制度产生深远影响。大连海事大学课题组将继续深入研究,集思广益,力争为《船舶登记条例》的完善贡献海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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