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士:比较法视域下公司董事赔偿责任保险立法问题研究——基于日本第二次《公司法》修改的比较考察


2021-04-03

引用信息:

王学士:《比较法视域下公司董事赔偿责任保险立法问题研究——基于日本第二次《公司法》修改的比较考察》,载《证券市场导报》2021,(03),第69-79页。

作者简介:

王学士,日本东京大学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保险法、 公司法、海上保险法。

摘要:

D&O保险的立法问题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亟需澄清的问题,同时亦是保险法学界关注较多的基础理论问题。本文通过考察D&O保险合同在公司治理中的价值,细致分析在2019年日本第二次《公司法》修改之际学界对D&O保险规则立法与否的争论及立法演进历程,并对增设D&O保险合同规定的初衷以及在决定该保险合同内容时的决策程序进行系统阐释。研究发现,增设D&O保险合同规定、明确公司有权全额负担保险费用,有助于提高管理层的风险承担水平和管理效率,进而促进企业创新。在探讨我国《公司法》是否应当构建D&O保险规则这一问题时,应注意到公司法上的补偿制度是D&O保险存在的前提。就D&O保险合同内容的信息披露问题,一方面,为防止公司费用无限地用于提升填补限额,可采披露D&O合同信息的手段;另一方面,就具体的信息披露事项,不可盲目"照搬"美国做法。

关键词:

公司治理; D&O保险;保险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原文链接:/lunwen20210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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