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法学院张晏瑲教授在《新京报》就“人为水体噪音的法律问题”发表观点


2022-01-27

1月22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张晏瑲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就“人为水体噪音的法律问题”发表观点。

张晏瑲教授谈到,大多数与海洋、生物保护或环境保护相关的公约或协定由于过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所限,尚未意识到人为水下噪音的危害性及规制的必要性。整体而言,人为水下噪音作为一个较新的问题,其国际法依据尚不充分,仍需进一步完善,这有待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人为水下噪音根据其产生地点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管辖范围内产生的噪音和国家管辖范围外产生的噪音。对前者进行规制会与国家主权产生冲突,取决于国内立法的利益衡量;对后者进行规范会与公海自由发生矛盾,需依赖国际公法的协调约束。可见,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解决噪音问题上相辅相成、共同作用,而且国际法的实施最终要通过国内法的规定来落实,二者联系密切。国际法与国内法是解决海洋噪音的两只手,缺一不可。又因其作用对象具有同一性,国际法与国内法、国内法之间均可互相借鉴、日趋完善。考虑到水下噪音来源广泛,横跨多个行业,兼之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行政事务专业经验丰富,因此落实缓解噪音的具体措施要依靠部门主导立法,即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其中包括制定不同行业的噪音标准以降低噪音排放,限定人类活动的时间地点规避生物(特别是具有洄游特性的生物)活动,完善相关海上活动的登记备案或审批程序等内容。

张晏瑲教授简介

张晏瑲,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黄渤海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海洋法、海洋政策。近年来主持了国家社科重大涉海专项;中国法学会项目;国家电网重大委托项目;辽宁省社会经济发展项目;辽宁省党外人士建言项目;深圳市社科联项目等。曾发表英文SCI,SSCI论文68篇,中文CSSCI论文20篇,并受邀担任SSCI期刊客座编辑以及多个SCI,SSCI期刊审稿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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