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 | 王勇:村民自治的规范与法理——兼论村民自治规范体系的完善


2022-07-21

引用信息

王勇,村民自治的规范与法理——兼论村民自治规范体系的完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4期(第72-87页)。


作者简介

王勇,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东京大学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律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侧重于基层治理、司法体制改革及法理学实践观等问题的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等省部级项目多项。在《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学评论》《当代法学》《中国法律评论》《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战线》《读书》等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获得大连海事大学教学名师、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人才、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荣誉奖项,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摘要

我国村民自治规范体系由法律、党的基层工作规则以及乡村非正式规则等构成。村民自治在规范和理念层面的变迁深刻地反映了乡村治理中不同主体的权力/权利诉求,反映了基层治理从运动式、组织性的总体治理向发扬基层民主、注重个人权利的依法治理的转变。在主体、规范和机制方面,村民自治存在主体错位、规范缺失、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规范村民自治、提升治理效能,要基于乡村实际,以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完善党的基层领导机制、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协同村内各类型主体关系、推进自治单元改革等条款,完善规范体系,强化内生自治的法理,实现“乡政”与“村治”的结构耦合和功能衔接,推进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法治化。


关键词

村民自治;乡村治理;基层治理;基层法治


论文链接:/2022072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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