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同意规则的结构性困境及其纾解:基于美国个人信息立法家长主义探索的启发
沈浩蓝(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摘要:由于“有意义的同意”的达致条件难以实现与个人信息共享的不可避免性,告知同意规则面临着结构性困境,其作为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机制的规范目标无法实现。数据最小化方案是《美国隐私权法案(2024)》对以家长主义克服个人信息自我管理失灵的探索。这一方案对中国纾解告知同意规则的结构性困境具有参考价值,但也存在摒弃同意的道德风险与家长主义立法的僵化风险。中国可构建最小化告知同意方案,一是渐进划定告知同意的最小化范围,对范围外的个人信息处理作出单独同意规定;二是作出实质性透明度要求,包括简化隐私政策以保证告知可读性,细化告知义务以保障用户随时行使撤回同意权。在此过程中,可引入隐私增强技术试点计划,探索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技术之治。
关键词:个人信息;告知同意;《美国隐私权法案(2024)》;家长主义;数据最小化
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2025年第1期
原文链接:/kanwu2025016676.pdf